年满18周岁,具有普兰店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人士。优先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村干、老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老模范人物)及社会热心人士,以及有关领域专业人员中选聘。
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个人素质;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河库管理保护知识,了解基本的水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河库长制,关心河库保护,热心公益事业,敢于同有损和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有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义务监督、宣传、培训活动,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判断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清晰准确地表述发现和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自愿,乐于奉献,能够使用微信、电子邮件等上传监督信息。
聘请期限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工作职责
(一)宣传引导群众。向周边群众广泛宣传党委政府落实河库长制工作的部署和推行情况,正向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河库保护意识,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河库管理保护的相关活动。
(二)及时反映并协助解决问题。通过巡查发现、收集河库保护和水质污染等问题,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协助监督周边企业水污染排放,劝导制止沿河倾倒抛洒垃圾的生活陋习和偷排污水、破坏防洪设施、侵害河道、非法采砂、占河建房、围网养鱼和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监督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醒、督促有关本级河库长或责任主体尽快处置到位;监督、评价各级河库长在河库长制工作推行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时向区河库长办及有关河库长反馈周边群众加强河湖管理的意见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沟通桥梁。
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建立及时便捷联系方式,与区河库长办明确的专人保持联系,加强日常联络和工作联系。
(二)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无劳动报酬。
(三)社会监督员在开展监督工作之前,由区河库长办负责指导和培训。
(四)聘期内,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区河库长办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社会监督员提前解聘。
(五)对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作出客观评价,对履职尽责、成绩优异的监督员,由区河库长办通报表扬,颁发《普兰店区河库长制工作优秀社会监督员证书》。
选聘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可在大连市普兰店区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dlpld.gov.cn/)下载《普兰店区河库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员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后(需在申报表中粘贴一寸免冠照片),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发送至区河长办信箱pldhzb2018@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鞠福勇13804954456
相关附件下载:00223p
附件:
原标题:大连市普兰店区河库长制办公室关于选聘区级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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