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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残联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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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就地就便、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基本原则,选聘西杨乡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工作敬业,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身体状况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6年4月25日至2003年4月25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瓦房店市户籍。

报名程序

1.瓦房店市残联公布选聘相关事项,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名参与竞聘,最终报名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

2.报名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瓦房店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报名表》(附件)到瓦房店市残联现场报名,经残联工作人员审查合格为报名成功,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3.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7日17:00。

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为残联业务相关知识,10分为党史知识、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21日8:30--10:00,地点为瓦房店市残联三楼大会议室。

面试

笔试结束后立即组织进行评分工作。面试人选与录取数为2: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第二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电话告知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

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由瓦房店市残联和所属乡镇(街道)残联共同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对于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拟聘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

拟聘人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示通知的次日起算。

公示期限内有异议者,可向瓦房店市残联反映情况,电话:0411-85691150。

签订协议

公示通过后,新聘任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有3个月试用期,期满考察合格后,由瓦房店市残联与聘用者签订聘用协议,填写《大连市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审核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报大连市残联备案,聘期3年。

相关附件下载:0017ec

附件:

瓦房店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报名表.doc

原标题:瓦房店市残联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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