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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单位不进行递补。
5. 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6. 确定录用人员入职后其子女享受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相关入学政策。符合大连市相关人才政策者我单位积极为其申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所有。
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纪律监督电话:0411-82158313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辽宁师范大学
2024年3月14日